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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攻防:策略博弈下的量刑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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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46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L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明确。李吉强律师从认罪认罚、主观恶性等方面辩护,与控方、法院博弈,法院部分采纳意见,量刑有突破。
诈骗罪辩护攻防:策略博弈下的量刑突破

在法律的竞技场上,每一场诉讼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不仅仅是法条的生硬对抗,更是律师策略与智慧的精彩较量。在这起诈骗罪案件中,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策略博弈。

强调法定情节

李吉强律师深知法定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他指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无异议,这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在与公诉机关的沟通和庭审辩论中,他反复强调这些法定从宽情节,试图说服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考量酌定因素

面对L某因经济条件限制无法退赔的情况,李吉强律师另辟蹊径。他强调L某虽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在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以此说明L某的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诚恳。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了司法机关“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L某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争取量刑平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漏罪数罪并罚量刑。李吉强律师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在与法院的沟通中,他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吉强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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