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案
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系情人关系。因刘X怀孕检查一事引发后续事件,2019年10月24日晚,李X酒后驾车载刘X上高速,途中二人争吵,刘X因车内温度高脱外套,后以跳车威胁李X关窗,李X未答应也未停车,刘X跳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X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
吕飞飞律师代理李X。在证据组织上,收集了事发时车辆行驶记录以及李X拨打120急救电话等证据,以证明李X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救助行为。在法律条款适用方面,依据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说明李X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疏忽大意。庭审策略上,强调刘X跳车行为的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最终,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对李X做出了相应判决。
串通投标案
20142015年,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在“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时,为中标借用江海XX公司资质,委托齐五找其他公司共同投标,互相串通报价,合计串通投标并中标金额1.3亿余元。
吕飞飞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协助张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承认错误,并且分析张X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其他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涉卡犯罪案
2019年2月,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便让李X、张三等人办理银行卡并交给他人。3月,其又联系朋友办理相关卡并邮给上线。经侦查,赵X交与他人21张银行卡及配套设备,其中18张有大量金额流转。公诉机关认为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
吕飞飞律师为赵X辩护,在证据分析上,仔细研究每张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和资金流向,理清赵X的行为脉络。在法律适用方面,强调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主观目的是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庭审时提出合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意见,认定赵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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