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拥有法学学士学历,曾担任工会调解员。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构建与运作。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以刑事诉讼为主。他秉持“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当事人杨XX,男,1998年出生,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争议焦点在于杨XX非法获利金额、是否构成自首以及主观恶性大小。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杨XX一方。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仔细审查微信、银行转账流水等书证,发现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证据不足,仅有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无其他印证,还与同案犯供述矛盾。在法律条款适用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指出杨XX虽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庭审策略上,律师强调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意见,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谭XX,2002年出生;卢XX,2004年出生,有盗窃前科。争议焦点包括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是否为从犯以及能否适用缓刑。高永帅律师代理谭XX,其指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对于卢XX的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从犯等观点,法院也予以综合考虑。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这些要点进行辩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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