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丁婷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其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优势显著。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企业破产案件抗辩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原告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她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纠纷精准抗辩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他们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