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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驳回诈骗指控,为当事人保全名誉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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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426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杨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78441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0033198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律师年鉴网“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司法部《法治与生活》栏目点评嘉宾,上海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闻》点评嘉宾,受邀录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道德观察》栏目,受邀接受光明日报、中新网、人民网、腾讯网、界面新闻等媒体专访,并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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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面临名誉和自由受损风险。律师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沟通,强调案件属经济纠纷,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保全当事人权益。
精准辩护驳回诈骗指控,为当事人保全名誉与自由

法律风险一旦降临,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名誉受损、自由受限、财产流失等问题接踵而至。在这种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的止损措施,保全当事人的利益就显得尤为紧迫。

深入调查锁定关键

2023年,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发现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随后深入调查,调取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等大量书证,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证明XX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款项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专业论证阐明法理

基于调查结果,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诈骗罪需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而XX未逃避责任且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完全履行是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导致的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

积极沟通促成不起诉

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最高检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2024年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其行为属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本案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成功避免了一起错误刑事追诉,为当事人保全了名誉和自由,充分体现了损失控制与利益保全在法律案件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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