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贾琦律师2017年开始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6年。其主要客户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刑事辩护业务占比约80%,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在多年执业中,他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合同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162018年期间,与他人以举办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归还145万元,还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分析全案证据。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有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无“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案发前周X已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有限。庭审中,贾琦律师提出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等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公路运输合同再审
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物流公司委托,作为再审阶段代理人。经对原审案卷材料深入分析,贾琦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再审申请条件。
贾琦律师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后,采纳代理意见,裁定本案由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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