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等相关案件8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还持有执业证号1450xxxxxxxx74722。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其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陈俊全律师获得的重要荣誉有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后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等七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
最终结果: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案例二: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简要案情: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核心争议点:林某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为林某某进行辩护。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陈某猥亵罪案
简要案情:陈某涉嫌猥亵罪。
核心争议点: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以及量刑问题。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为陈某辩护,提出相关量刑情节。
最终结果:陈某获缓刑。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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