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中法院虽认定其为从犯并适用缓刑,但未认可律师提出的自首辩护意见。这一判决让邹某的处境颇为不利,案件似乎已尘埃落定。此时,由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江颖静律师,决定在二审阶段力挽狂澜。
重新梳理证据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接手二审后,她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重新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她发现,虽然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脱逃行为,但他最初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的,且到案后有如实供述的情节。江律师认为不能仅仅因为脱逃就完全否定其自动投案的主动性。
独特辩护思路
在二审辩护中,江颖静律师提出,邹某脱逃的原因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取保候审的规定理解不足,并非是故意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其脱逃的时间相对较短,到案后依然如实供述,应当综合考虑其自动投案的情节,认定为自首。她还强调,认定自首对于准确量刑、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经过江颖静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认定邹某构成自首,并对其量刑进行了调整,为邹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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