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明确争议焦点
原告王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提前解约且擅自拆除装修设施、搬走家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而被告辩称已超额支付租金,装修及更换家具为增益行为,提前解约无主观过错。
收集关键证据
郑捷峰律师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房屋现状照片等,有力地证明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提前解约构成违约。
确定违约责任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律师明确了被告应承担支付租金占用费、律师费等违约责任,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原告在这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胜诉,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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