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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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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1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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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民商事诉讼。曾处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通过精准法律策略,让债权人卢某全额实现债权;还代理某有限公司诉朱某等股东案,抓住关键细节使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并承担责任,展现其专业能力。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在疑难执行案件领域表现出色。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其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业务以诉讼为主。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执行难题。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卢某诉某公司及股东张某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把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拖欠已久的本金,高效解决了纠纷。

股东资格认定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自身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综合考察多重因素,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工商登记的行为,构成其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案例体现了吴天成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敏锐抓住关键细节,运用法律规定准确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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