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义乌市某玩具商行的经营者陈X满心期待地收到了从临沂某玩具公司采购的“史迪仔一代”玩具。然而,拆箱后却发现货物与约定款式严重不符,一场围绕玩具买卖的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纠纷初起
义乌市某玩具商行与临沂某玩具公司通过微信订立买卖合同,采购1万只“史迪仔一代”玩具,总价款10万元。商行依约支付定金和尾款后,收货时却发现货不对版比例达70%。经沟通,被告虽承认发错货,但拒绝退货退款。商行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利息、赔偿运费和仓储损失等诉求,被告则抗辩仅部分货物不符,属瑕疵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且仓储损失系原告扩大损失,被告二不参与公司经营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出击
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高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精准组织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拆箱视频等,清晰证明双方约定的货物款式、货不对版的高比例以及货物的时效性,为案件奠定核心事实基础。在法律适用上,高鹏律师援引《民法典》第563条,强调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公司法》第23条,主张股东举证责任倒置。针对被告“扩大损失”抗辩,他合理区分损失范围。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高鹏律师的观点。判决合同于2025年9月18日解除,被告一返还货款10万元及利息,赔偿运费损失460元,被告二马X作为唯一股东,因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不过仓储损失因证据不足、诉责保险费无约定不予支持。高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帮助客户全额收回货款、获运费赔偿,并锁定双重偿债主体,实现了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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