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素养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这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扎实的理论根基。他曾服役于某部队,部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使他养成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在他的法律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让他能够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处理各类法律事务。2022年起,他正式开启执业生涯,目前持有161xxxxxxxx551436的执业证号,在陕西西安这片法律沃土上挥洒着自己的专业能力。
执业机构与角色
杨向东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一份子,并且是该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合伙人律师。在律所中,他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律所的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提供着重要的领导和指导。他积极投身于法律事务处理,无论是诉讼案件在法庭上的激烈辩论,还是非诉案件庭外的协商调解,他都能凭借专业素养和敏锐洞察力,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杨向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该领域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展现出他在这方面的专精能力。同时,他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多元化的案件承办经验使他的法律技能更加全面。
众多单位的法律顾问
杨向东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此岗位上,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色和法律需求,为单位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此外,在20202023年期间,他还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和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多领域的社会兼职
杨向东身兼多个社会职务,他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些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疗伦理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搭建起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保障了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了医院的稳定发展。
这起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了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仅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遂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违反了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进行处罚,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相同。家属认为卫健委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制定了全面的代理策略。首先,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负有核查并处理的法定义务。其次,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而未认定“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问题,属于“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相关条例的立法宗旨。通过这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杨向东在处理复杂行政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论证思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