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内,一场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紧张审理中。原告郝某一脸焦急,她认为自己多付了购房款,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则坚称郝某还需支付房款,双方各执一词,气氛剑拔弩张。
原告诉求与被告答辩
原告郝某称,2012年3月2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付款后又支付面积差购房款,但后来发现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依据合同要求公司返还多付的21,381.3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多起房产案件,经验丰富。他代表公司辩称,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增多,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不符是政府原因造成,属于不可抗力,公司应免责,且原告通过强制执行办产权证已认可证载面积,现主张退款有违诚信原则。同时,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1,380.8元及利息。
法院裁定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办理产权证问题经多部门协调,此类纠纷涉及多部门,并非单一法律问题,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郝某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双方若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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