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法律风险如影随形,一旦爆发,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便是其中常见的一种,若处理不当,可能使当事人陷入财务困境。在这起原告XX公司与被告陈XX、游XX等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律师彭燕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有效控制损失、保全利益。
精准剖析合同性质
被告游XX主张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担保应属无效。彭燕律师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款项流向和标的物权属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且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所谓“售后回租”可能是虚假意思表示。同时,强调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保证关系不成立。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合同为借贷的主张,但彭燕律师的分析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合理调整费用标准
彭燕律师关注到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过高,超出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将其视为对本金的提前偿还,从剩余本金中抵扣。法院最终酌情支持了违约金,对于逾期罚息不予支持,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赔偿金额。
明确责任承担顺序
彭燕律师提出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应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虽然法院未采纳该主张,但这一观点体现了律师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利益的积极维护。
在这起案件中,彭燕律师通过对合同性质的深入分析、费用标准的合理调整以及责任承担顺序的明确主张,为被告游XX减少了赔偿金额,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这充分展示了律师在处理法律纠纷时,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控制损失、保全利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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