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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请求变更登记遭拒,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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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599人看过
导读:李XX应杨XX请求成为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挂名股东,后要求变更登记遭拒。委托陈韵等律师起诉,律师提交关键证据,两被告未应诉,法院判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2025年1月20日,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对李XX与杨XX、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作出判决。时光回溯到案件起因之时,李XX受杨XX请求,成为了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持股10%的挂名股东。杨XX还出具了《承诺书》,明确李XX不享有股东实际权利,也无需履行出资义务。

挂名股东维权起诉

后来,李XX想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涤除股东登记事项,却遭到了两被告的拒绝。无奈之下,李XX委托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陈韵、蔡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陈韵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处理过超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和蔡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同时要求杨XX配合办理,并提交《承诺书》、工商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证实李XX挂名股东的事实。

缺席庭审仍获胜诉

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但陈韵律师毫不懈怠,精准梳理核心证据链,围绕《承诺书》和工商登记信息两大关键证据,清晰论证李XX的挂名股东身份,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同时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相关规定,精准提出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逻辑清晰地阐述诉求的合法性。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原告方全部核心主张,判决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杨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两被告负担。陈韵律师成功帮助李XX涤除挂名股东身份,规避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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