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情况
丁婷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处理案件百余件。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拥有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行政执法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汽车欺诈维权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购得本田飞度小型轿车。合同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检测显示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经司法鉴定,车辆存在多处维修痕迹,与汽车商承诺不符。汽车商曾在2021年对车辆进行重大维修却未披露。委托人协商无果后委托丁婷律师团队起诉。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制定“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有力反驳对方抗辩。最终,一审法院撤销合同,汽车商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等;二审驳回汽车商上诉,维持原判。
货款支付纠纷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同月7日,农业公司向案外人邵XX尾号“6136”的账户(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证明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避免农业公司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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