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离婚纠纷一审中,当事人李XX虽与对方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但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一审判决后,对方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子女均由她抚养,还要求发回重审财产分割,李XX陷入不利局面。此时,沈辉律师临危受命,担任李XX的二审代理律师。
抗辩子女抚养诉求
沈辉律师针对对方要求改判子女抚养的诉求,向法庭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反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同时强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
回应财产分割诉求
对于对方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的诉求,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有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诉讼权利,双方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必要。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思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当事人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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