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XX区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情况错综复杂。被告人李XX组织儿子李XX、儿媳范XX,在未获授权下生产假冒名酒,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余元,还被查获大量假冒名酒及生产设备。公诉机关指控明确,但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成了难题。
精准定性案件
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首先精准确定案件性质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确该罪构成要件,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在此基础上,她分析出李XX在犯罪中系从犯,这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寻找辩护突破口
罗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找到了多个突破口。她指出被告人李XX系初犯,此前无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李XX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更为重要的是,李XX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赔偿了宜宾某酒业公司35万元。这些情节都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成功争取从轻判决
在庭审中,罗冰霜律师将上述辩护要点清晰阐述。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认为李XX作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且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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