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剑拔弩张,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进入白热化阶段。双方各执一词,激烈争论着工程款支付、款项性质等问题。庞石磊律师作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沉稳应对,一场精彩的法律对决即将展开。
纠纷缘起
2016年9月13日,XX公司、XX公司分别与宾馆公司签订合同,承包宾馆KTV整体全包工程,合同总价2350万元。XX公司还与赵XX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赵XX全垫资。施工中工程停工退场,2018年8月各方确认完工内容。此后,就工程款支付问题,XX公司、XX公司将宾馆公司诉至法院。
关联案件多次审理,生效判决认定赵XX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但一审法院重审却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仅判宾馆公司支付少量工程款及高额利息,双方均不服上诉。
专业应对
庞石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深入研究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针对款项性质,强调生效判决认定,指出一审突破原则缺乏依据;对于工程造价,仔细核对鉴定意见,准备反驳证据;就逾期付款利息,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提交多组证据。面对宾馆公司抗辩,逐一回应反驳,清晰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
胜诉结局
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意见。在款项性质上,纠正一审错误,认定为投资款;工程造价方面,部分采纳观点,调整价格并采信部分造价;利息计算上,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有效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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