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专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在刑事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律所职务与行业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此外,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的专业方向明确且深入,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他尤其擅长处理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媒体形象与影响力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和社会影响力。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展现了其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见解。
学术贡献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还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经验总结。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体现了他对刑事辩护业务的深入思考和理论探索。
非法集资百亿元从轻处罚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并阅卷。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诈骗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具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行XX业务情况并阅卷。提出行XX受雇于他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系主犯。行XX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检察院不起诉案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协助其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等理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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