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老城区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郝某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被告则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及利息。然而,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纠纷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这一裁定让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陷入了不利的局面,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临危受命。
一审困境
一审中,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办理产权证问题经多部门协调会形成处理意见,该纠纷并非个案,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并非单一法律问题,所以驳回双方诉求。对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而言,虽然其反诉也未得到支持,但原本有理的主张未能在一审中实现,形势十分不利。
二审逆转
鲁世超律师在二审阶段,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他指出,虽然该纠纷涉及多部门,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民事案件在法院进行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而且,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所提出的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的原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政府测绘等行政行为导致,并非被告自身过错。鲁世超律师通过详细梳理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最终说服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采纳了鲁世超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战局。
鲁世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思路,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实现了逆境翻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继续维权的机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