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XX公司在与杭州XX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里败诉,被判令支付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后续违约金另行计付,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面对如此不利的判决,XX公司陷入绝望,此时潘登律师介入了此案。
二审挑战
潘登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接手案件后,他仔细研究一审的证据和判决。他发现虽然一审认定合同有效,被告应支付租金,但在违约金的计算和认定上存在可突破之处。潘登律师认为,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过高,对被告XX公司而言显失公平。
独特辩护
在二审中,潘登律师提出,违约金的设定应遵循公平和合理原则。虽然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但实际履行中双方的交易情况和市场环境应被考虑在内。过高的违约金不仅加重了被告的负担,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他通过收集市场上类似租赁案件的违约金标准,以及XX公司在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状况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逆转胜局
经过潘登律师的努力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最终,二审对违约金部分进行了调整,降低了XX公司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XX公司减轻了经济负担,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