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房屋买卖纠纷中的面积差异问题常如一团迷雾,让事实认定困难重重。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证据真假难辨,案件走向充满不确定性。在郝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细节挖掘,为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证据梳理与矛盾发现
鲁世超律师介入此案后,迅速展开了紧张的证据审查工作。他首先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为94.06㎡。接着,他将目光投向了实际测量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设计图和实测报告。在查阅过程中,鲁世超律师发现原告依据的产权证载面积为88.95㎡,而被告提供的实测报告显示面积为94.39㎡,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他还注意到了2021年5月15日政府问题楼盘处置协调会形成的备忘录,其中提到该小区部分建筑构造在测绘中不计入实测面积以及阳台面积计算标准有误等情况。
关键证据核实与细节剖析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鲁世超律师开始核实各类证据的细节。他针对被告提出的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说法,详细研究了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他发现该小区确实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测绘存在问题,但这并不足以直接判定原告的主张不成立。鲁世超律师还关注到原告取得产权证的过程,原告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办理的产权证,这一细节对于判断原告是否认可证载面积至关重要。他深入分析原告第一次起诉因缺乏实测面积依据未获支持的情况,认为现原告依据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主张权利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需要进一步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证据支撑与案件推进
在全面审查和分析证据后,鲁世超律师认为虽然案件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的协调,但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细节挖掘,可以明确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他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答辩观点和反诉请求的合理性与依据。同时,他也指出原告依据产权证主张权利并非毫无道理,双方的争议实际上是因为行政测绘问题导致的。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此类纠纷不宜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鲁世超律师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努力,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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