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XX县的这起虚假诉讼罪案中,被告人张XX等四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虚假诉讼罪,面临刑事处罚。案件看似已成定局,被告人的处境不容乐观。此时,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临危受命,为被告人张XX进行辩护。
不利指控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张XX为干扰执行,指使曾某某、赵XX、何XX以案涉房产已出租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伪造材料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发现起诉事实虚构、证据伪造,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张XX系主犯,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其余三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独特辩护
罗冰霜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张XX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债务,且系初犯。对于其他被告人,其辩护人也提出他们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罗冰霜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执业至今),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抓住关键要点,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逆转判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张XX系主犯,赵XX、曾某某、何XX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赵XX等三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均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张XX已履行绝大部分债务,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四被告人均获缓刑判决,实现了从不利指控到有利结果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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