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其中发票问题更是容易引发争议。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承办了上千件案件,在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精准把握争议核心
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由某自然人实际施工。原告以被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为由起诉。被告律师迅速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工作。
多维度抗辩策略
首先,从合同义务方面,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对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全程参与庭审获胜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被告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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