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房产交易频繁且复杂,政策性房屋的交易更是因政策限制而容易产生纠纷。在执行环节,涉及政策性房屋的执行异议案件时有发生,处理这类案件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杜海亮律师凭借其在土地与房产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多年办案经验,成功处理了一起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
接受委托,全面梳理证据
案外人甄某某、郝XX委托杜海亮律师处理其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接受委托后,杜律师对案件证据链进行了全面梳理。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充分证明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合法占有了房屋。
庭审辩论,精准适用法条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的核心辩护策略是精准适用法律条文。他重点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同时,未办理过户是因为政策规定该房屋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并非案外人自身过错。
案件胜诉,凸显典型意义
法院最终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的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其异议请求。本案是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为数不多执行异议成功的案例。明确了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屋,满足查封前签约、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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