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写字楼,与江西某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因被告拖欠租金,叶某于2025年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欠租14.5万余元及利息。然而,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房屋权属登记在叶某儿子名下,且证据有限,这使得叶某在案件前期面临巨大的不利局面。在此情况下,叶某委托了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丁云龙和魏X律师代理此案。
厘清关键问题
丁云龙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他首先着手解决原告主体资格问题。通过提交《委托协议》,清晰地证明了叶某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避免了因权属瑕疵可能导致的败诉。同时,律师团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固定了租赁事实,明确了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
调整诉讼策略
庭审中,丁云龙律师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大大增强了诉求的合理性。此外,针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丁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巧妙地避免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虽然驳回了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但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丁云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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