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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李超:成功代理合伙清算转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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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982人看过
导读:李超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他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典型案例包括为强奸罪被告人田某成功辩护获缓刑,以及代理原告杨某某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中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专业背景深厚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现执业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办公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执业至今,他已累计承办案件超过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以及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建设工程相关刑事案件达20多件,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秉持执业理念

李超律师秉持着“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秉持诚信,专业致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诚信为基,专业为刃,深耕民商刑事,守护当事人权益”等执业理念。他始终将诚信作为执业基石,以认真负责、勇于探索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处理案件时,他思维缜密,善于多角度剖析案件核心,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能敏锐捕捉细节中的关键线索,形成独具匠心的代理策略。他注重实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擅长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思路,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

处理刑事辩护案

2022年,李超律师团队接手了一起强奸罪案件。公诉机关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1993年出生的田某,被害人是陈某某。2022年6月26日,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的房屋,见到陈某某后进入其卧室攀谈,期间对陈某某抚摸,遭拒后将其按倒并进一步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某欲打电话报警,田某中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在庭审中,律师团队提出系统性的辩护意见。首先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属于法定“犯罪中止”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次强调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律师向法庭说明被告人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系初犯、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建议法庭对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强奸罪,但综合考虑其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解决借贷纠纷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区“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某某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某某的个人借款,李某某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后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该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某某以“付款条件未成就”(即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的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确保原告债权得到充分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某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该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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