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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合同刑事律师聂嘉仪:代理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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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555人看过
导读:聂嘉仪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深耕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与刑事案件。她服务过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大型单位企业。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建设施工合同二审案及幼女刑事强奸案等典型案件中表现出色,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

执业背景信息

聂嘉仪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1470。她服务地区主要为长沙,律所联系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280号湘域相遇B座4楼、8楼,C座4楼。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聂嘉仪律师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900件。她深耕于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不仅如此,聂嘉仪律师还担任着长沙市律协民专委委员和长沙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曾任职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她秉持“客户至上,耐心、专注做好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还获得过省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服务大型单位

聂嘉仪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服务过众多大型单位和企业。其中包括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湖南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在担任这些单位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她凭借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这些机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

参与非诉项目

除了诉讼业务,聂嘉仪律师还积极参与大型非诉项目。她参与了国有企业招拍挂法律项目和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项目等。在国有企业招拍挂法律项目中,她需要对招拍挂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项目里,她则要协助企业处理产权界定、资产重组、人员安置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保障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办典型案件

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案件二审时当事人已经败诉,陷入了僵局。聂嘉仪律师和她的团队伙伴并未放弃,他们深入剖析案件细节,重新梳理整个案件脉络。经过艰苦的努力,通过重构证据链和严密的论证,最终实现了逆转胜诉,让原本濒临绝望的当事人重新看到了希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建设施工合同二审案里,聂嘉仪律师和团队伙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复盘。从合同文本的每一条款到履约过程中的每一处痕迹,他们都不放过任何一个事实的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上百万的损失,奠定了她作为“权益守护者”的良好口碑。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涉及幼女的刑事强奸案件中,聂嘉仪律师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但她始终坚守律师的职业操守,深入取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她既恪守法律的公正原则,又兼顾人文关怀。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案件情节的细致分析以及合理的辩护策略,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建设工程二审

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方将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发包给上诉人公司施工。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由杨X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合同工期执行上诉人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同时协议对管理费比例、履约保证金、税收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杨X实际施工的3、4、6、8栋桩基工程价款为136XXXX7164.84元,业主方公司向杨X支付了部分工程价款,也向XX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杨X多次向上诉人公司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产生争执,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要向杨X支付的金额不符,于是引发了本案的二审。

二审办案过程

聂嘉仪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由于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涉案工程也进行了相关诉讼,从一审打到了再审,为全面了解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她分别前往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并深入研究。

全面、深入了解涉案工程款支付问题后,聂嘉仪律师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试图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

经过与客户负责人多次对细节的交流沟通,以及对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客户负责人回忆起一个重要情况,即当时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是支付到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公司授权,钱无法转出,而且大部分工程款都是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此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并且在到款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嘉仪律师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X账户。最后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X支付的观点,此举为客户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二审案件亮点

这起建设工程纠纷二审案件中,存在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的问题,但聂嘉仪律师高效调取了多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材料,迅速完成了阅卷与上诉提交工作。针对客户主张的“已付款未被认定”诉求,她反复与客户沟通工程付款细节,深挖证据,最终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点——2014年两笔共计163万元的共管账户转账,当日全额转至被上诉人账户,该事实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信。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往往面临着跨时久、财务凭证不健全、当事人记忆模糊等难题,而聂嘉仪律师以“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一疑点”的态度,成功为客户减损163万元,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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