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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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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542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执业,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等。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曾办理非法集资百亿元案、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等典型案件。

刑事辩护起步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2009年正式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界崭露头角。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法集资案辩护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通过公开宣传,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前,他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然而,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不构成自首;其协助辨认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外汇集资诈骗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具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作为行XX的辩护人,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重点关注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行XX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帮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认为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陈晓伟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留下了诸多值得研究和借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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