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杨向东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61xxxxxxxx551436,自2022年开始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其服务地区主要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在短短几年的执业时间里,他已累计承办案件超过100件,在实务操作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深耕于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不少实践。此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且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教育背景支撑
杨向东律师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系统的法学学习为他的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学校中,他学习了民商、行政等多个领域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在他后续的执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他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案件背景
该案件发生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是一起历时多年、交易结构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先后向被告某慈善医院出借款项多笔,并订立了多份《借款协议书》。然而,在还款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且利率标准较高。案件的核心争议并非简单的债权债务是否存在,而是涉及借款主体认定、本金数额认定以及还款抵充顺序等关键问题。
借款主体认定
在借款主体认定方面,被告医院与其原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成为焦点。杨向东律师着重论证,所有协议均以医院名义加盖印章,款项往来均通过医院账户或财务室进行,个人印章的使用仅系职务行为。通过对这些事实的深入分析和举证,最终成功将还款责任锁定于医院法人层面,避免了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本金数额认定
原告主张的65万元本金中,相当部分系前期利息滚动计算形成(即“息转本”),该部分的合法性需要认定。杨向东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他们穿透后续重组协议,锁定最初两笔实际交付的本金共计43万元(20万元+23万元)。然后,绘制“息转本”动态示意图,以时间轴为脉络,清晰呈现2013年至2017年间每一笔未付利息经双方合意,与新增现金款项一并计入后续借款本金的过程。同时,重点提取款项交付至医院财务室、利息由医院财务支付等事实的证据,强化借款主体为法人的主张。
还款抵充顺序
被告于诉讼前后支付的款项,应优先抵充本金还是利息是另一个重要争议点。杨向东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关于清偿抵充顺序的规定,主张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告的还款应优先抵充利息。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有效避免了原告本金债权因过早抵扣而受损。
紧扣法律论证
针对“息转本”这一核心法律问题,杨向东律师团队开展了双重论证。在定性分析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20〕27号)相关规定,论证前期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计入后期本金之行为,属法律允许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在定量核验方面,制作详细的《利息计算对比分析表》,将“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与“按法定利率上限(年利率24%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本息合计”逐期比对。核算结果清晰显示,涉案“息转本”金额(35万元协议中的91800元利息、10万元协议中的99000元利息)均未超出法律保护上限,该可视化计算表成为法庭采纳其观点最直观、最有力的依据。
案件结果双赢
法院的判决完全印证了杨向东律师团队在案件代理初期形成的法律判断与诉讼策略。法院支持了本金请求,判决确认最终借款本金为65万元,认可“息转本”部分的合法性;采纳了利率计算方式,在判决书中采纳分段计算利息的原则(以2019年8月19日、2020年8月19日为时间节点),并对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率依法调整,其计算逻辑与律师团队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计算表的核心精神一致;认定争议已付款项为利息,而非本金;明确驳回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独立承担还款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与律师庭前向当事人所作的分析及风险预判高度一致,充分体现了杨向东律师对案件走向的精准把握能力以及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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