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辩护起步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自2009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的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但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执业至今,陈晓伟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办理,独立承办刑事案件453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非法集资案辩护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一案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其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前,陈律师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因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集资诈骗案代理
“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一案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推介、好友推荐、网络宣传及现场推广观摩等方式,对外虚假宣传该公司具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作为行XX的辩护人,及时会见行XX了解情况,重点关注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陈律师综合全案提出行XX受雇于公司和他人,系从犯,若认定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担责;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行XX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不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行XX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案成功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案件。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积极促成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方面指出本案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从客观方面说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强调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晓伟律师在多年的刑事辩护执业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敬业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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