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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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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530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至今已逾6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成功案例包括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等。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所在的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律师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案件处理概况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擅长为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成功为他们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结果。在民事领域,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刑事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强大的指控压力,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多轮庭审辩论,成功将案件定性从涉黑罪转变为寻衅滋事罪,为李某减轻了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律师通过收集证据、分析案件细节,为杨某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陈律师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陈某获得缓刑判决。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行为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此外,陈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案件定性未完全采纳陈俊全律师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意见,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其提出的各项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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