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了高等法学教育,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主任,现执业于中国江苏无锡,办公地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截至目前,其执业年限已超五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是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业务领域
钱飞律师擅长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合伙纠纷等领域。他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深耕各擅长领域。在合同纠纷方面尤为专精,承办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长期致力于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法律服务,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刑事辩护成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钱飞律师也有出色表现。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代理产品责任纠纷
20192020年,钱飞律师代理了XX公司与河北设备有限公司、浙XX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钱飞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应诉。他提出所涉案货物不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且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该批货物被告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的,他还要求法院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所呈现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等资料以查明案件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围绕证据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原告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银行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钱飞律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了分析和质疑。例如,对于原告提供的现场照片,他认为不能证明所述的产品由被告所提供;对于陕西公司出具的罚款通知书,他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应由原告承担责任而非被告;对于微信聊天记录,他指出原告只提供了部分,且涉案产品应有标码但原告未提供,有理由相信勘验的货物并非被告提供。
被告也提交了与原告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钱飞律师通过对这些证据的运用,进一步证明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勘验的货物并非被告提供。最终,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被告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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