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尹艳华自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她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担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还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受聘为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滨州本土兼具专业资历与实战口碑的资深刑事律师。她带领团队办理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既承办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等重大疑难案件,也用心代理普通民生小案。
陈某某退税案
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涉案金额700多万,陈某某在十几个涉案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尹艳华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出具了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不过取保申请未被批准。在某安提请批捕后,辩护律师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接到取保通知。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在客观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辩护人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听证会的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诈骗案
赵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安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尹艳华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朱某某信用卡案
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这是在“断卡”活动中山东省公安厅督办案件。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最终一审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后朱某上诉,辩护人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罗某某商标案
罗某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后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辩护人依法提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后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康某某吸存案
康某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某安发现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辩护人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
梁某某掩饰案
梁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辩护人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梁某某无罪、罪轻的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辩护人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李某某赌场案
李某某从侦查机关列其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非常理想的结果。
张某某受贿案
张某某受贿案是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过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
崔某某发票案
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
刘某某毒品案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原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辩护人从证据出发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黄某某诈骗案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黄某某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所以十分紧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因当事人回到广西,律师阅卷后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案卷情况,并向某检出具了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如果涉嫌帮信,根据涉案金额40000元,非法获利4000元并已退赃的现实情况来看,黄某某应做不起诉处理。通过反复沟通,某检接受律师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目前黄某某已经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诈骗罪撤案
有一起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65万元的案件,2024年9月30日办理取保,2025年9月30日,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开设赌场撤案
2025年10月23日,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刘XX吸存案
被告人刘XX被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尹艳华接受委托后,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精确指控金额,厘清违法所得范围,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詹X退税案
2021年期间,被告人詹X等人相互勾结,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0余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詹X辩护人还就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考量了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对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在这个案件中,辩护律师精准把控定性争议,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深挖量刑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判决结果,有效平衡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
王X赌场案
2024年王X因涉嫌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被抓获。公安机关查明王X参与维护的赌博平台提现结算赌资达254XXXX9163.11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王X提起公诉。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X的辩护人。本案辩护核心聚焦量刑情节的挖掘与论证,重点主张王X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争取缓刑。法院审理查明王X系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最终采纳辩护人全部意见,判处被告人王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