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两个人步入婚姻殿堂后,生活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财产问题,其中房产往往是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很多夫妻会有这样的想法,在婚姻期间就把离婚后房子的归属确定下来,这样心里也踏实。可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是不是夫妻双方随便说好了就行呢?带着这些疑问,咱们一起来深入探讨一下婚姻期间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属的相关问题。
一、婚姻期间约定离婚后房产归属的效力
婚姻期间夫妻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属,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一般是有效的。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就是这个约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约定将房子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就可能被认定无效。举个例子,老张和老李是夫妻,他们在婚姻期间约定,若日后离婚,婚后购买的房子归老张所有,这个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
二、约定的形式要求
约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口说无凭。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一份《房产归属约定书》,在书中详细写明离婚后房子归哪一方所有,以及相关的条件等内容。并且,双方最好在约定书上签字、按手印,注明签订日期。这就相当于给这个约定上了一道保险,增强了它的证明力。同时,书面约定也便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产权变更登记问题
虽然有了有效的约定,但如果涉及房子产权归属的变更,还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的产权才真正发生转移。比如,约定房子离婚后归女方所有,那么在条件成就时,男方就需要配合女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女方名下。要是男方不配合,女方可以依据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
四、约定可撤销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婚姻期间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可以撤销的。比如,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约定,或者约定显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约定。例如,女方以不离婚就自杀相威胁,迫使男方签订了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的约定,男方事后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五、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
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出现了纠纷,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再次沟通,看能否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当地的妇联等,寻求他们的调解帮助。要是投诉和调解都没有效果,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书面约定、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等材料。
房产归属约定好之后,还可能出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约定,或者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遇到麻烦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影响双方的生活和情绪。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上的律师都具有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这样专业靠谱的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处理房产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