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合同无效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认定。主观上,要求当事人具有恶意串通的故意,即双方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通常可结合当事人间的关系、交易背景、磋商过程等判断。
客观上,表现为当事人实施了相互勾结、通谋的行为,并签订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这里的他人,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比如,一方当事人为逃避债务,与他人串通低价转让财产,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判断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依据合同履行的结果及对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影响。一旦认定合同系恶意串通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该合同自始无效。
二、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啥
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践中,认定“恶意串通”需考量各方主观状态,即双方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互相勾结、串通的行为,并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他人”指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如集体、国家利益等。合同一旦被认定因恶意串通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恶意串通合同被撤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属无效合同,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而非撤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后,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受损方可以据此主张权利,要求恶意串通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当讨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如何认定时,除了认定本身,还需关注后续影响。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财产处理是关键问题。依据法律,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若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第三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若你对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认定后的财产处理、第三人索赔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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