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归属需分两种情形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1.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如电话确认、短信认可等)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所负债务,亦属共同债务。
偿还责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分担。
二、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大额投资、赌博、个人挥霍等),原则上属个人债务。但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创业、投资项目)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由举债方个人偿还。
核心要点: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家庭需要共担”原则,超出部分需债权人举证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建议婚姻存续期间对大额债务明确书面约定,避免后续纠纷。
二、夫妻婚姻存续时房产应该怎样去分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分配需区分财产性质并遵循以下规则:
1.约定优先原则
若夫妻对房产归属有书面或口头有效约定(需举证),按约定分配,此为《民法典》第1065条确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制核心。
2.法定分配规则
共同财产类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含贷款)购买、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均等为原则,结合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第1087条),可采取折价补偿或拍卖分割价款。
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产权归首付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方向另一方补偿(按共同还贷金额占总房款比例乘以增值额计算)。
个人财产类房产: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父母明确赠与己方子女(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3.特殊情形
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分割时需明确剩余贷款由得房方承担,同时调整补偿金额。
综上,房产分配核心是先界定财产属性,再结合约定与法定规则处理。建议涉及房产分割时,留存出资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确权。
三、夫妻婚姻存续时的欠条要怎么处理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条处理,需分情况而定。若该欠条是夫妻间真实意思表示,用于个人事务而非家庭共同生活,一般认定为有效。离婚时,债权人一方可依欠条主张债权。比如一方为个人经营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欠条,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此时欠条有效。
若欠条是基于家庭共同事务产生,通常不认定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夫妻在婚姻中财产多为共同共有,这种债务在内部一般不做分割。
处理时,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借款来源、用途等事实,结合证据判定欠条效力及债务性质,进而作出合理裁判。
当我们探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该归谁时,除了明确债务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务的举证责任问题,若一方主张某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另外,债务清偿后夫妻间的内部追偿问题也很重要,若一方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债务,在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追偿。如果您在夫妻债务归属、举证责任承担或内部追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和具体处理办法,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