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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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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98人看过
导读: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包括:批准程序上,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依情况作批准或不批准决定,若公安对不批准有异议,可复议、复核。决定程序方面,法院在审判自诉案件、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认为符合条件时有权决定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如下:

批准程序

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不符合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决定程序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可决定逮捕;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也可自行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逮捕执行程序中法律对通知家属有何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况,即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时,可不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若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负责通知。该规定旨在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同时兼顾特殊案件侦查的需要,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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