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被征收要怎么来要求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可按以下路径主张补偿:
一、确认征收合法性
首先核查征收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县级以上政府需取得征地批文,履行公告(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听证等程序。若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撤销征收决定。
二、明确补偿范围与标准
补偿应包括: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每3年调整/公布)计算;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可选宅基地重建、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4.社会保障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补偿需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协商与救济途径
1.协商:与征收部门(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协商补偿数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异议处理:对补偿标准不服,可申请协调(征收部门组织),协调不成则申请裁决(省级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3.复议/诉讼:若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后仍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保留土地权属证明(承包合同、房产证)、附着物清单等证据,拒绝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过激行为。
若征收行为或补偿存在违法情形,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升维权效率。
二、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多久会到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需遵循“及时足额、专款专用”原则,核心要点如下:
1.支付前提: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时,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等)必须足额到位,未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支付时间: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应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通常为协议生效后30-60日);若无约定,需在征收程序完成后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补偿款需在搬迁前足额支付至被征收人账户。
3.维权途径:若未按时支付,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支付补偿款并主张逾期利息损失。
建议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避免后续争议。
三、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会给多少
征地补偿款数额需依据土地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确定。一般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土地上有房屋等附着物,要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当我们探讨土地被征收要怎么来要求补偿时,除了基本的补偿要求流程,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补偿的具体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标准有差异,还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另外,若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土地征收补偿关乎个人重大利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补偿。若你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确认、救济途径使用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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