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经验丰富成果多
孟秀律师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14年。她现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重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孟秀深耕多年,累计代理刑事相关案件几百件,实战能力突出。她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等案件辩护,还积累了众多典型案例,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说服检察院不起诉,多起案件让当事人获缓刑或撤销案件等,曾获“优秀律师”等称号。
拆解证据链,锁定辩护核心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孟秀律师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开展辩护工作。接收案卷后,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活动轨迹仅在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会见还原细节,固定无罪依据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仅反复称不知是偷油。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沟通原话、到场地所见、工作期间交流情况等。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提交意见,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时,孟秀律师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矛盾性论证告知盗油事实证据不唯一,以通讯、转账记录论证史某某未参与核心协作,引用法律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跟进补侦,强化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发现新增证据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法律规定强调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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