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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领域律师:从案件剖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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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103人看过
导读:潘登律师自2014年执业,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合同与债权债务领域,承办超300起案件,其中200余件为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占比约30%。在债权债务方面承办100件,借贷纠纷占比约70%。其在合同纠纷处理有独到方法。

专业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长期耕耘

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走过多年。他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方面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能力。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尤其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此类案件占其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约30%。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诸多实践。

案件剖析: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专业应对

在“对方收到货物,未按约定付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潘登律师作为原告上海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2013年6月,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书》,上海XX公司按约供货,但杭州XX公司未按约定付款,尚有余款241200元未支付。上海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其起诉至法院。

杭州XX公司则辩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反诉,要求上海XX公司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等。双方围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是否应支付货款和赔偿损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潘登律师协助原告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材料,包括供货合同书、提货单和对账单等,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供货事实以及拖欠货款的金额。而被告也提供了押金条、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告知函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关键策略: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

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在庭审中的自认陈述,认定了对账单和提货单的证据效力。而对于被告提供的部分证据,如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告知函、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等,因存在真实性无法确认、系单方制作且无有效送达凭证等问题,法院未予采信。

潘登律师在案件中准确把握了合同约定的关键条款,如货款结算方式、质量异议期等。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提前五天书面或电话下单订货,收货后需进行验货,在收货后立即抽样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原告。而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曾向原告提出过质量异议,也未能证明原告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案件结果:专业能力带来胜诉

最终,法院认为涉案的《供货合同书》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其反诉诉请因缺乏事实依据也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给上海XX公司货款人民币23752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同时驳回杭州XX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潘登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对证据的有效运用以及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潘登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其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也为他在合同纠纷专业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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