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传唤后交代是否构成自首罪
经传唤后交代是否构成自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自动投案是自首的构成要件之一。传唤不属于自动投案,但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到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通常可认定为自首。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虽被传唤,但经传唤后是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才交代罪行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判断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到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若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以体现对主动认罪悔罪行为的鼓励和从宽处理原则。若到案具有被动性,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经传唤后交代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自首
经传唤后交代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自首需具体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认定一般自首的两个要件。
若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主动、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因为传唤不具有强制力,犯罪嫌疑人有选择是否前往的自由,主动到案体现其归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到案后,仅是被动接受讯问,缺乏投案的主动性,即便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也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不能认定为自首。
三、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算自首吗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不算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视为自首。这是因为其供述的新罪行具有主动性和额外性,节约了司法资源。若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虽不符合自首条件,但因坦白态度表明其一定悔悟,可从轻处罚。
当探讨经传唤后交代是否构成自首罪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经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与同种罪行,在法律认定上有区别。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一般会被认定为自首,而交代同种罪行通常不构成自首。另外,若经传唤后虽交代了犯罪事实,但之后又翻供,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自首也较为复杂。如果您对经传唤后交代的自首认定、不同罪行交代的法律判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影响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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