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未得逞该如何处置
贷款诈骗未得逞的行为属于贷款诈骗罪未遂,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指已着手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处置流程:1.公安机关对涉嫌贷款诈骗未遂的行为立案侦查(如伪造合同、证明提交贷款申请后被识破);2.检察院审查起诉;3.法院结合诈骗目标金额、手段、危害后果等,比照既遂量刑档次(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从轻或减轻判决。
需注意:即使未实际取得贷款,若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如提交虚假材料)且情节严重(如目标金额巨大),仍需立案处理;若情节显著轻微(如诈骗金额极小且无实际危害),可能不予追究,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注:具体量刑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贷款诈骗的数额标准及未遂情节综合确定。)
二、贷款诈骗未遂情况要怎样处理
贷款诈骗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对于贷款诈骗未遂的处理,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为标准。若达到,应定罪处罚;未达到,一般不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以上,若贷款诈骗未遂数额接近该标准,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上,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贷款诈骗罪既遂,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贷款诈骗未遂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未遂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的行为,且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即使未实际取得贷款,但若其行为足以对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即应立案追诉。例如,伪造经济合同、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虚构贷款用途等,虽未成功获取贷款,但已实施诈骗行为,即符合立案标准。需注意区分与一般借贷纠纷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若因经营不善等合理原因导致未获贷款,则不构成犯罪。综上,贷款诈骗未遂立案核心在于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诈骗行为已着手及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且具有社会危害性。
当探讨贷款诈骗未得逞该如何处置时,除了了解其本身的处置方式,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贷款诈骗未得逞后,是否会对实施者的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在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中留下污点,进而影响其未来正常的贷款等金融活动。另外,若实施者有多次贷款诈骗未得逞的情况,后续在量刑上是否会加重处罚。这些都是与贷款诈骗未得逞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贷款诈骗未得逞的处置细节、信用影响及量刑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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