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哪些东西
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1.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及事实理由(需明确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如分居满两年、家暴、出轨等),需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证明管辖权)、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补证用)。
3.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证明亲子关系),若主张抚养权需提供己方抚养能力证据(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4.财产债务证据:共同财产凭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共同债务凭证(借条、贷款合同等),需区分个人与共同财产。
5.感情破裂及过错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家暴诊断书、出轨聊天记录/照片等(用于佐证感情破裂或主张过错方少分财产)。
6.其他材料:委托律师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管辖权相关证据(如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诉讼费预交凭证等。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部分证据需提前固定(如电子证据需公证),具体可根据案件情况补充。建议委托律师梳理材料,确保符合诉讼要求。
二、提起离婚诉讼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提起离婚诉讼时,存在法定情形可主张精神损失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满足: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有损害事实,比如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过错方主观有过错。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适当多分,也可得到精神抚慰金,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定。
三、提起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财产保全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情况紧急,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一方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次,由利害关系人(通常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提出申请,法院一般不依职权主动进行保全。再者,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申请。担保数额应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最后,保全范围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即夫妻共同财产。满足这些条件后,当事人可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哪些东西时,除了常见的材料,还需考虑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准备好诉讼材料后,如何向法院阐述合理的诉求以争取自己期望的结果,像抚养权的争取、财产的分割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另外,在抚养权方面,要提供有利于自己获得抚养权的相关证据。如果您对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诉求提出、证据准备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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