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了哪些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与范围如下:
一、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
1.重婚(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构成虐待,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构成遗弃);
5.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如通奸情节严重、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导致离婚等)。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
1.物质损害:因上述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虐待导致的财产毁损等);
2.精神损害:过错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行使条件
需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单独主张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仅无过错方可提出(双方均有过错的,互不支持);
需提供证据证明过错行为(如重婚的结婚证、家暴的报警记录/诊断书、同居的证人证言等)。
若符合上述情形,建议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支撑主张。
注: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个案事实由法院裁量。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中重大过错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中的“重大过错”包括以下法定情形: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构成事实重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区别于偶尔出轨的临时性关系);
3.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致家庭成员陷入生活困境构成遗弃;
5.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等,由法院结合案情认定。
需注意:上述过错需直接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能主张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方需对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非得是被告吗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并非非得是被告,而是无过错方。
依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其在婚姻中属于无过错方,就可作为请求权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若原告是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同时主张;若被告是无过错方,在一审时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审未提的,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当我们探讨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了哪些方面时,除了常见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数额的确定,它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等多方面因素。另外,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也很关键,一般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了损害赔偿相关的难题,对赔偿范围、数额确定或申请时间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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