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损失赔偿金额以何种方式确定
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赔偿,合同双方可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发生违约时依约定执行。二是法定赔偿,合同未约定时适用。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主张法定赔偿的一方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二、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限制是什么
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受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限制。
可预见规则指违约方赔偿范围以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即损失若非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违约方无需赔偿。
减损规则要求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损益相抵规则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一定利益的,在计算赔偿额时应扣除该部分利益。通过这些规则限制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可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公平合理。
三、违约损失赔偿额有哪些计算方法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核心,主要方法如下:
1.实际损失+可得利益赔偿:实际损失指违约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减少(如已付成本、标的物损毁等);可得利益指合同履行后可获预期利益(如利润、租金),但需限于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民法典》第584条)。
2.约定赔偿:当事人预先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式的,优先适用约定。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超过30%)或过低,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调整(《民法典》第585条)。
3.法定赔偿:特定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瑕疵、迟延履行)依法律直接规定计算(如《民法典》第611条质量不符的赔偿、第634条分期付款解除后的赔偿)。
需注意,损失需举证证明,赔偿额不得超出可预见范围,以平衡双方利益。
当探讨违约损失赔偿金额以何种方式确定时,除了明确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赔偿金额后,若违约方对金额有异议,双方该如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处理。另外,赔偿金额是否包含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界定和计算也是个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在实际的违约纠纷中都可能遇到。如果您在违约损失赔偿方面还有诸如赔偿计算细节、争议解决流程等方面的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