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体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五种,均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强制手段,非惩罚性措施:
1.拘传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连续拘传变相拘禁。
2.取保候审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婴儿;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形。
3.监视居住
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或指定居所活动,比取保候审更严格。适用于:符合取保条件但无保证金/保证人;或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或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形。
4.拘留
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需出示拘留证,24小时内讯问并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除外)。
5.逮捕
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经检察院批准/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可能逃跑、毁灭证据、行凶等)。
以上措施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用,目的是保障诉讼秩序,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
二、刑事诉讼中管辖法院要如何来确定
刑事诉讼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此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若出现管辖不明等情况,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
三、刑事诉讼中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刑事诉讼中,证据需满足以下要求:
合法性:收集证据的主体、方法和程序要合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同时,证据的形式也需符合法律规定,如书证、物证等应具备法定的表现形式。
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或猜测。它是对案件真实情况的反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关联性: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只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证据还需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证人证言需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质证等。
在了解了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相关内容后,或许你还关心强制措施的期限问题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有其法定的期限,超过期限需依法变更或解除。而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享有获得律师帮助、申请回避等权利。若你在面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相关问题时,无论是期限规定的细节咨询,还是权利保障方面的疑惑,都可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专业的法律团队会为你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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