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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两个月必须交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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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164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形下,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还可再延两个月。案件并非绝对两个月交检察院。
案件两个月必须交检察院吗

一、案件两个月必须交检察院吗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所以,案件并非绝对要在两个月内交检察院。

二、案件两个月内未交检察院是否违法

案件两个月内未交检察院不一定违法。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侦查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所以,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延长条件,两个月内未交检察院不违法。

三、案件超两月未交检察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案件超两月未交检察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需分情况判断。若为一般刑事案件,侦查阶段通常不超两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犯罪集团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对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所以,如果符合相应延长条件并履行审批程序,超两月未交不违法;若不符合条件擅自超期,则违反法定程序。

当我们探讨案件两个月必须交检察院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比如,即便两个月未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续的侦查羁押期限也有相应规定,可能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延长。另外,如果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有其自身的期限要求和程序规定。倘若你在案件侦查、移交以及审查起诉等环节存在疑问,或者对这些时间节点和程序细节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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