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刑事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自诉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形: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此类案件需被害人主动向法院起诉才予处理,包括: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或被害人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绝对告诉才处理,无例外)。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如: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
3.重婚案、遗弃案;
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除外);
5.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除外)等。
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被害人可直接起诉。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如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注意:自诉需满足“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证据充足”,法院才会受理。部分案件中,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或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二、在什么状况下不能抚养亲生孩子
根据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父母不能抚养亲生孩子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丧失抚养能力
父母因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且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法提供子女基本生活、教育等条件的,无法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2.严重危害子女权益
存在虐待、遗弃子女,或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判决剥夺其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
3.监护权被依法撤销
依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行为(如家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如放任子女流浪)等,法院可应有关组织(如居委会、妇联)申请,撤销其监护权,丧失抚养资格。
4.服刑或限制人身自由
父母被判处长期徒刑(如10年以上)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实际照料子女生活的,不能履行抚养义务。
注:上述情形需经法定程序(如法院判决)确认,非任意情形可剥夺父母抚养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除非法定情形外不得免除。
三、在什么状况中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状况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一是合同约定了特定解除条件,未满足该条件时不能随意解除。比如合同约定需达到一定业绩才能解除,未达业绩则不能随意解约。二是法定不得解除情形,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主要工作后,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三是合同履行中对方无违约行为,且解除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时不能随意解除。比如长期供货合同,供货方依约供货,采购方不能随意解除。四是情势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等情况时,不能随意解除。随意解除合同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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